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共享单车骑行安全问题
来信人: 童志伟
来信时间: 2024-04-21 08:56:31
内容:

  岳阳市领导: 你好,岳阳共享单车方便一些市民。但是暴露一些安全隐患, 我每次开车遇见一些中学生模样骑共享单车,不带头盔,一台共享单车坐几个人,闹红灯等。希望有部门加强管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城市运营集团
回复时间: 2024-04-27 10:59:17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关于《共享单车安全》的留言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我集团,现就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智慧出行共享单车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账户注册必须人脸实名认证,实名认证未满16周岁以下无法骑行使用。根据调查,目前未成年骑行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其家长将已人脸实名认证成功的骑行账户交给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绕开了人脸实名认证门槛。

  针对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的问题,我司将积极配合教体、公安交警等政府职能部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面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提升未成年人安全意识,杜绝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现象。同时,督促学校和家长落实监督责任,在日常教育和生活中,时刻提醒未成年人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感谢您对我司智慧出行项目的关注和支持!

  岳阳市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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