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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申请住房用地的事
来信人: 谢先生
来信时间: 2017-08-08 18:43:35
内容:

为什么我想申请住房用地,为什么不批我的,我想问一下在农村盖房都要什么手续啊,速回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长塘镇
回复时间: 2017-08-11 08:14:59
回复内容:

谢先生:

您好,来信收悉。

现回复如下:

1.您申请建房的地方已经镇国土所和镇规划环保站工作人员的实地察看,该地点属于基本农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因此,您的建房申请未通过。

2.农村建房手续如下:

由建房的村民提出申请,村委会盖章,召开本组群众代表大会,在镇人民政府“村民规范建房审批窗口”进行审核,经城建、国土勘测回执红线,单栋由镇规划委员会审批,其他实行五连审五连批,如集中建房等。符合条件的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住宅建设示范图集》,按图施工,竣工验收合格报市发放不动产登记证。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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