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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就为一个不动产证 |
来信人: | 汪鑫军 |
来信时间: | 2017-06-28 17:53:47 |
内容: |
市房产管理局 我想了解下,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还没有成立前买的房子开发商没有及时给我们办理房产证,现在直接去申请办理不动产证,必须要在房产局拿到备案登记卡原件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还是只要将复印件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即可办理,现在临湘就遇到这样的情况,不动产登记中心必须要备案原件才给办理,房产局又不给原件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在临湘好多业主都为这事拿不到证,我写信给临湘市政府他们也不管,真的是没一点办法 |
回复部门: | 临湘市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7-07-05 08:11:07 |
回复内容: | 汪鑫军: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根据来信内容,我们进行了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1、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当事人提供真实合法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2、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需权利人提供《备案卡》原件进行登记,而房产开发商只提供了《备案卡》复印件,这种情况易导致房产开发商将经过预售的房屋再次出售或抵押。 目前,市国土资源局本着便民服务的原则,同意在房产局移交资料前暂用备案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办证程序请到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咨询办理。 2017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