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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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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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鸭路水泥运输粉尘污染问题 |
来信人: | 弯 |
来信时间: | 2016-12-03 15:56:25 |
内容: |
临鸭公路三角坪至连接线段,数量极多的运输海螺水泥的车辆未采取任何抑制扬尘污染的措施,运送中散落大量大颗粒水泥粉尘,给空气造成极大污染,严重威胁周边密集居住的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更严重的影响了临湘作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旅游形象。根据2016年1月1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此类运输车辆行为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请问能不能将大气污染法落实到实处,此类问题能不能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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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临湘市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6-12-08 15:15:26 |
回复内容: | “弯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以交警部门牵头的全市联合治超治限整治行动,从严整治超限超载和货物扬撒车辆。下一步,我市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促进超限超载和粉尘扬撒治理取得成效。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6年12月8日 |
再次反馈: | 希望看到我们的环保部门依据最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开展专门的运输粉尘扬撒治理。另外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请禁止环卫工人当街焚烧垃圾的行为。 |
再次回复: | “弯先生”: 你所提的建议性意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行认真落实。 2016年12月10日 |
再次回复部门: | 临湘市人民政府 |
再次回复时间: | 2016-12-10 14:5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