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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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交通违法申诉看不到回复 |
来信人: | 胡建兵 |
来信时间: | 2020-09-12 19:57:31 |
内容: |
我在2020年8月11日,驾驶鄂H3A958,车货总重:49.27吨。在107国道临湘段交警对我处以罚200元扣3分的处罚。对此处罚有议。8月25日在网上申请复议,第一次回复不满意。就看不到回复了。想知道我的车核载多少吨,实载多少吨。交法怎么认定超载的。 附件1:Screenshot_2020-09-12-19-27-59-682_com.android.browser.jpg |
回复部门: | 市交警大队 |
回复时间: | 2020-09-21 09:23:02 |
回复内容: | 胡建兵驾驶人: 2020年8月11日,我大队城西中队在107国道1534公里处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中,现场查获你(胡建兵,男,湖北仙桃人,驾驶证号:42900********71150)驾驶的车号为鄂H3A958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违法行为。经核实,该车核定载物质量为48.7吨,当天实际载物重量为49.27吨(有磅单为证),超过了核定载物总质量0.285吨,该车已涉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第92条第2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你作出了驾驶证记3分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特此回复。 临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