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市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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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路灯和上次问题的反馈
来信人: 普通市民
来信时间: 2019-11-10 05:10:10
内容: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是前不久向您反映过污水直排路面和路灯问题的市民。可能是过了反馈时间,原信件无法再度反馈,特来信再度向您反馈一下。

一是长白路109号的污水问题已经解决,住户已将污水管道改造好了。领导们能在百忙之中解决这个问题,在此非常感谢政府领导!

二是路灯的问题,原信件政府的回复说我们只有两户居民,装路灯还需要用户负担部分费用。

我不知道今年八月份政府部门现场调查时看的那一段,我们这一段有十几户人家,而且房子也都做了有十多年了。参照长白路二线已经装好了的路灯的间隔距离,我们这一段最少也应该装一盏路灯,加上通道的路灯(这个通道是二线连接主道的,除了我们这一段外,靠白云镇方向的那一段的居民出行也走这里,进出的车辆和人员比较多,孩子们早晨上学这里乌漆麻黑的,确实不安全),最少也要两盏路灯。不知道为什么当初装路灯的时候会空出这一段不装。

安装路灯应该属于政府公益性设施,“用户承担部分费用”,这个用户怎么区分,如果这盏路灯是装在我家院子里(还不能装太高,高了光照到邻居家去了,那他也是用户了),承担费用那是义不容辞的。但这装在路边的路灯,人来人往的,谁是它的用户?

据我所知,这长白路一线、二线已经装了的路灯,也没有要这些沿线所谓的“用户”承担部分费用,市区街道两旁的路灯也没有要“用户”承担部分费用,为何我们这段就要用户承担部分费用。这跟现在的感觉一样!站在黑暗中,望着两边明亮的灯光,感觉完全不在同一个世界,不在同一个国度!

普通市民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城管局
回复时间: 2019-11-19 11:15:44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

2014年,市政府将背街小巷路灯照明纳入政府实事工程,工程项目部会同社区进行实地踏勘确认装灯方案时,在来信中反映的地段安排有一盏路灯安装,后遭到当地住户强烈反对,经社区协调无果,项目部将该盏路灯移装到该社区其它背街小巷。

照明事务中心属公益事业单位,秉承的是“管好路灯为人民、城市照明添光彩”服务理念,对于符合政策规定和具备条件的背街小巷路灯安装,不会让居民承担安装费用。因政府今年无背街小巷路灯安装规划也未纳入政府实事工程,市财政也无预算资金,我中心受财力所限,暂时无法满足其安装路灯要求。建议:当地居民如需安装路灯,请按照行业管理程序进行办理,先向当地居委会进行申报,由居委会收集意见后统一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报审批,再报政府通过,待纳入政府实事工程、解决资金后再根据行业管理要求予以安装。或者按《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意见》附件二《临湘市城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市容秩序、考核评比暂行办法》规定,由当地居委会自行解决好所需资金,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审批,并根据行业管理规定和标准要求,报路灯管理部门备案后,依计划进行路灯安装和管理。

此复。

临湘市照明事务中心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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