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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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人民医院口腔科李伦华医生工作作风问题 |
来信人: | 陈卫 |
来信时间: | 2019-08-28 15:32:57 |
内容: |
附件1:人民医院.doc |
回复部门: | 市卫生健康局 |
回复时间: | 2019-09-06 11:15:27 |
回复内容: | 市长信箱的回复 信件编号:122090 信件标题:人民医院口腔科李伦华医生工作作风问题 来信人:陈卫(430682198403094018) 联系电话:13789030993 接件后,市卫健局高度重视,于8月29日安排分管领导胡继新党委牵头,带领医政医管股工作人员对此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一、基本情况 8月22日上午,来信人和其母亲携带其儿子在市人民医院口腔科治疗,在候诊的过程中产生纠纷,并于当日下午15:00,向该院投诉。8月23日医院成立调查组,由杨书记牵头,组织党办、投诉办、督査办的同志,对此次投诉事件进行了调查。先后电话调查和询问了五位上午到口腔科就诊的患者及家属、参与调解的医务科和保卫科工作员及李伦华本人等。经调査认为:李伦华同志作为科室主任,没有正确对待患者家属看病就医的感受,在患者看病等待时间过长情绪激动而出言不逊时,不能冷静对待,没有积极化解矛盾。在医疗场所与患者家属争吵,情况属实。 二、处理结果 (一)由市人民医院分管领导带领李伦华同志到市卫健局医政医管股接受约谈; (二)责成市人民医院对李伦华同志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结果回访 (一)9月2日市人民医院分管领导带领李伦华同志接受胡继新党委的约谈; (二)市人民医院下发了《关于对口腔科李伦华同志与患者家属争吵的处理通报》 1.对李伦华同志在医疗场所与患者家属争吵,全院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2.根据医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给予李伦华同志罚款500元,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3.对李伦华同志进行诚免谈话。 (三)与来信人确认,对处理结果满意,无异议! 2019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