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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绿化广场附近修桥封路导致车辆违章的申诉
来信人: 陈顺
来信时间: 2019-07-30 10:16:28
内容:

2019年6月27 10点57分本人车辆湘F:15F98在临湘市长安西路路口至河西南路交叉路口路段,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的违法行为(记3分,罚200元)。实际情况则是,河西南路及星河广场都是单行路,2019年6月27星河广场靠近长安河这端修桥封路未提前关闭路段并做好提示,导至车辆进入河西南路单行路后进退不得,只能沿着星河广场逆向行驶,从而导致被监控拍下违章画面。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本人2019年7月3日去交警大队进行申诉时确被告知已有几百辆车被同样记录违章,而且信息已经被记录到系统,临湘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说他们也没有办法处理(说是同时处理这么多违章要被处罚),要处理只能去岳阳,然后工作人员又说当天封路是施工方违规封的,要本人去找施工方索赔。本人当时提出:既然你说是施工方违规封路为什么不处罚施工方,工作人员回答:是我们被记录违章的车主告诉他的,他没有证据去处罚施工方,很明显的踢皮球式的解决方式。本人也找过铁汉公司要他们向交警大队出示情况说明,临湘这么多交警和监控设备难道当时不知道铁汉公司修桥封了路?工作人员也没有引导本人填写行政复议申请表,也没有留姓名、车牌以及电话作为登记。。本人自拿到驾驶证后一直守法行车,从未被扣过分,此次收到违章信息后第一时间去交警队处理,很茫然得到的结果是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要本人去找施工方理赔,这是否有法律依据?同时对于此次违章处罚不服,恳请有关部门介入处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交警大队
回复时间: 2019-08-05 09:47:24
回复内容:

我大队核实后,就此做出回复。

一、2019年6月27日上午,我市河西南路因长安河人行桥施工需要,铁汉公司项目部在未向公安交管部门汇报的情况下,自行组织人员对道路进行了封闭,并引导通行的车辆逆行驶离该路段,导致当天途经该路段的部分车辆逆行被电子警察记录违法。

二、接到车辆驾驶人投诉后,我大队数次派员到施工地点,要求铁汉公司项目部人员协助调查。现已查明是铁汉公司项目部擅自封闭道路,这才造成车辆被记录违法。我大队现已责成该公司出具封闭道路证明,并将依照相关规定,向上级交管部门呈请撤销这些因道路封闭引起的车辆违法记录。

三、该起投诉属于重复投诉,我大队领导已于8月5日和信访人当面沟通,并对其车辆的违法记录进行了申报修改撤销处理,当事人表示对此事件再无任何异议。

感谢信访人对我大队工作的监督,也谢谢提出的宝贵意见,还请以后继续支持我市的交管工作,以期共创我市文明、畅安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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