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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韩家桥土地纠纷,无奈写信,请领导公平处理
来信人: 付清泉
来信时间: 2019-07-04 23:07:39
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

我是临湘市定湖镇韩家桥村的村民付柄强。在村里,我家有一块山地(大队分的),多年来,我和我家人在这块山上,种上小树,精心做抚育,直到树苗终于长成大树。因在临湘务工,我和家人并非长期在村里居住,只是每年春季在栽种抚育期回山上劳作,不料今年回村,发现树木已经被砍伐一半。

经过几个月多方打听,终于打探出是村民涂冬清将树砍伐,并已经卖掉。我们两家山地毗邻,本以为只是无心之事,便上门协商,无奈涂冬清不承认。有村民可以作证,这块山的确是归我们所有,并可作证,我们一家人在这块山上,种树抚育。

现在双方争执不下,这是属于我的山,我们一家人在这块土地流了汗,树木一长大,就被涂冬清砍伐卖掉。无奈,我只能求助于村领导,让村领导做主。现在村领导给的处理方式是:不仅涂冬清不用退还卖掉我树木的钱,这块山我与涂冬清一人一半。也就是说我不仅要失去本属于我的山的一半,拱手让给涂冬清,还将自己辛苦种下的树,再让他砍伐四分之一,公平何在?

我们一家人都是老实巴交只知道苦干的农民,守着自己一亩三分田,只想着过自己的日子,没想过沾别人一分,但是也不能忍受自己的东西无端被别人霸占!

请领导做主,还小老百姓一个公道,土地是我们老百姓的命啊!

村民:付柄强

2019年7月4日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坦渡镇
回复时间: 2019-07-15 17:30:03
回复内容:

7月4日,临湘市坦渡镇韩桥村村民付清泉在市长热线反映情况,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方调查情况,镇司法所、林业站、韩桥村办点干部及村干部多次调解纠纷。6月9日下午韩桥村接此纠纷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和协商,经多次协调,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七月初,镇司法所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现回复如下:

一、纠纷缘由:

韩桥村原有一块茶园,属于付柄强(为付清泉儿子)与涂冬青所在的村民小组,十几年前村民小组将茶园收回,进行分割后以抓阄的形式分到各户。涂冬青于今年上半年将原本属于4号山林的120余根树木砍伐出售,纠纷产生后涂冬青将卖树收益一千元暂时押在韩桥村村部。

二、双方争议事项陈述:

1、双方都表示自己当时分地抽签抽的4号,经向韩桥村组了解,抽签结果未留存根,且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协议等凭据证明自己的抽签结果。

2、关于抽签结果,付柄强表示组里有1户村民可以口头为自己证明,涂冬青则没有任何人证。但是纠纷发生以后村干部上门了解情况时,该户村民表示不愿意出面作证。

3、据付柄强反映,砍伐的120余株树木,价值远远超过1000元,对此涂冬青表示只卖了这么多。

4、当年负责分地的当事人都表示时间太久,不记得抽签的结果了。

三、司法所给出的调解建议:

1、鉴于目前双方当事人均没办法证明土地属于自己(付柄强的人证在纠纷发生后不愿意出面作证),建议该块土地由双方平分。

2、对于已经砍伐出售的120余株树木,司法所建议在双方土地界限划清后进行处理:

(1)双方各自计算所出售的树木数量,然后按比例分配卖树的1000元。

(2)卖树的1000元全由涂冬青所得,付柄强损失的树木由涂冬青按市价进行赔偿。

四、协商结果:

涂冬青同意司法所的处理建议,付柄强表示不接受司法所的处理建议并拒绝继续调解,先行离开。

五、后续处理:

我镇干部、司法所将继续积极调解,司法所将尽快安排第二次调解,考虑到法律和乡镇的职权范围,如果双方仍不接受调解,将建议双方到法院诉讼,依据法院判决进行处理。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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