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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韩家桥村的父母官是公平还是包庇?
来信人: 付清泉
来信时间: 2019-07-04 21:57:18
内容:

为响应政府号召退耕还林,我们家积极种植树苗。

但就在前1个月,国家分配给我们山上的树,被村民凃东清在无砍伐证的情况下全部砍伐,并全部已经换取为人民币。

我们开始以为是误会,能未能与凃东清同志说明白。他只承认无砍伐证,并不想认错,更不想交换卖树的钱,甚至要夺取另一半的山。

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开始求助我们的父母官,村里的领导与镇上的领导。

没想到,他们不为事情处理,反而对我们说,这点事情就算了。开始我们只想要个公司,现在我们还是想要个公平!为什么你的百姓对另一个百姓犯了错,被犯者要选择容忍?这是过家家吗?这是领导力?这就是我们的父母官?

不想不公平对待的我们,开始走访各个机关,村里与镇里的领导知晓后,不满意了。更靠向涂东青同志那一边。

最后给的解决方案就是:我不仅要让他砍你的树,而且要平分那些没有砍的山,也就是另一半也要分出去。

我爷爷彻底崩溃,事情发生到现在没有睡好觉!

为什么,在临湘会受到这样的执法待遇?这是法治社会吗?还是流氓社会?

这是公平的执法吗?还是一味的包庇犯罪者?

这样的执法,是不是告诉我们村民:去任意砍伐吧,把别人家的树砍了,我还能分到别人家的山!

希望临湘市政府的领导们,能帮忙主持公道,我们想要的只是一个公平对待,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坦渡镇
回复时间: 2019-07-15 17:30:23
回复内容:

7月4日,临湘市坦渡镇韩桥村村民付清泉在市长热线反映情况,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方调查情况,镇司法所、林业站、韩桥村办点干部及村干部多次调解纠纷。6月9日下午韩桥村接此纠纷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和协商,经多次协调,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七月初,镇司法所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现回复如下:

一、纠纷缘由:

韩桥村原有一块茶园,属于付柄强(为付清泉儿子)与涂冬青所在的村民小组,十几年前村民小组将茶园收回,进行分割后以抓阄的形式分到各户。涂冬青于今年上半年将原本属于4号山林的120余根树木砍伐出售,纠纷产生后涂冬青将卖树收益一千元暂时押在韩桥村村部。

二、双方争议事项陈述:

1、双方都表示自己当时分地抽签抽的4号,经向韩桥村组了解,抽签结果未留存根,且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协议等凭据证明自己的抽签结果。

2、关于抽签结果,付柄强表示组里有1户村民可以口头为自己证明,涂冬青则没有任何人证。但是纠纷发生以后村干部上门了解情况时,该户村民表示不愿意出面作证。

3、据付柄强反映,砍伐的120余株树木,价值远远超过1000元,对此涂冬青表示只卖了这么多。

4、当年负责分地的当事人都表示时间太久,不记得抽签的结果了。

三、司法所给出的调解建议:

1、鉴于目前双方当事人均没办法证明土地属于自己(付柄强的人证在纠纷发生后不愿意出面作证),建议该块土地由双方平分。

2、对于已经砍伐出售的120余株树木,司法所建议在双方土地界限划清后进行处理:

(1)双方各自计算所出售的树木数量,然后按比例分配卖树的1000元。

(2)卖树的1000元全由涂冬青所得,付柄强损失的树木由涂冬青按市价进行赔偿。

四、协商结果:

涂冬青同意司法所的处理建议,付柄强表示不接受司法所的处理建议并拒绝继续调解,先行离开。

五、后续处理:

我镇干部、司法所将继续积极调解,司法所将尽快安排第二次调解,考虑到法律和乡镇的职权范围,如果双方仍不接受调解,将建议双方到法院诉讼,依据法院判决进行处理。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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