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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一个抢了人家里的东西,不还东西,还说要把房子也分一半给他?
来信人: 付清泉
来信时间: 2019-07-04 17:09:19
内容:

一个抢了人家里的东西,不还东西,还说要把房子也分一半给他?

事情是这样的。

我家分到山,为响应政府号召,退耕还林,积极的种植树苗,减少土地流失。万万没想到,辛辛苦苦种植的树,被村里的一个叫庆东的全部砍掉,并且全部卖掉换区金钱。

说得好听,这是误砍,说得难听,这是光明正大的掠夺。

我们村的“父母官”,也就是我们的书记,在我们有证人的情况下,依然帮这位掠夺者。我们走访各个机关,无奈没有任何答复。

写这封信,是我相信我们临湘市政府,相信能为我们主持公道,惩罚掠夺者与知法犯法者。

地点:定湖镇,韩桥村。

希望能得到回应,您的子民不胜感激。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坦渡镇
回复时间: 2019-07-15 17:30:35
回复内容:

7月4日,临湘市坦渡镇韩桥村村民付清泉在市长热线反映情况,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方调查情况,镇司法所、林业站、韩桥村办点干部及村干部多次调解纠纷。6月9日下午韩桥村接此纠纷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和协商,经多次协调,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七月初,镇司法所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现回复如下:

一、纠纷缘由:

韩桥村原有一块茶园,属于付柄强(为付清泉儿子)与涂冬青所在的村民小组,十几年前村民小组将茶园收回,进行分割后以抓阄的形式分到各户。涂冬青于今年上半年将原本属于4号山林的120余根树木砍伐出售,纠纷产生后涂冬青将卖树收益一千元暂时押在韩桥村村部。

二、双方争议事项陈述:

1、双方都表示自己当时分地抽签抽的4号,经向韩桥村组了解,抽签结果未留存根,且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协议等凭据证明自己的抽签结果。

2、关于抽签结果,付柄强表示组里有1户村民可以口头为自己证明,涂冬青则没有任何人证。但是纠纷发生以后村干部上门了解情况时,该户村民表示不愿意出面作证。

3、据付柄强反映,砍伐的120余株树木,价值远远超过1000元,对此涂冬青表示只卖了这么多。

4、当年负责分地的当事人都表示时间太久,不记得抽签的结果了。

三、司法所给出的调解建议:

1、鉴于目前双方当事人均没办法证明土地属于自己(付柄强的人证在纠纷发生后不愿意出面作证),建议该块土地由双方平分。

2、对于已经砍伐出售的120余株树木,司法所建议在双方土地界限划清后进行处理:

(1)双方各自计算所出售的树木数量,然后按比例分配卖树的1000元。

(2)卖树的1000元全由涂冬青所得,付柄强损失的树木由涂冬青按市价进行赔偿。

四、协商结果:

涂冬青同意司法所的处理建议,付柄强表示不接受司法所的处理建议并拒绝继续调解,先行离开。

五、后续处理:

我镇干部、司法所将继续积极调解,司法所将尽快安排第二次调解,考虑到法律和乡镇的职权范围,如果双方仍不接受调解,将建议双方到法院诉讼,依据法院判决进行处理。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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