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市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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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涉案金额高达700多万元!临湘警方破案一起骗取贷款案》但受害人需要自己偿还债务,请政府领导做主明查
来信人: 陈勇
来信时间: 2019-01-29 18:22:08
内容:

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

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

尊敬的临湘市政府领导:

本人李强:家庭住址湖南省临湘市橫铺乡坪头村下九组21号。

2017年7月经邓伟峰以信誉提升为由,并承诺一年后归还本金十万期间产生的利息由邓伟峰承担,介绍至临湘市横铺农村信用社由横铺信用社主任余志指导下贷取金额十万元整(拾万圆整)。过程中贷款基本无手续前期嘱咐只需要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前往,签字完成后余志直接给十万元支票(拾万圆整)由我本人前往柜台提取至当时在信用社办理的银行卡。邓伟峰直接将银行卡拿走。

本人朱加军:家庭住址湖南省临湘市长塘镇水圳村细屋组20号。

2017年3月22日至2018年1月21日期间本人朱加军在临湘看守所服刑。2018年8月期间信用社家访其中文件显示本人于2017年4月在临湘市横铺农村信用社贷款十万元(拾万圆整)。本人于2016年4月期间在临湘市横铺农村信用社贷款十万元且已经归还。服刑期间身份遭余志盗用并且贷款,本人对贷款事宜及贷款手续完全不知情。横铺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核过于简单存在较大漏洞,请政府相关领导核对落实。

本人陈勇:家庭住址湖南省临湘市桃林镇源冲村梅庄组23号。

2016年8月20 日经邓伟峰以信誉提升为由,并承诺一年后归还本金十万期间产生的利息由邓伟峰承担,介绍至临湘市横铺农村信用社由横铺信用社主任余志指导下贷取金额十万元整(拾万圆整)。过程中贷款基本无手续前期嘱咐只需要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前往,签字完成后余志直接给十万元支票(拾万圆整)由我本人前往柜台提取至当时在信用社办理的银行卡。邓伟峰直接将银行卡拿走。2017年8月20日左右贷款时间到期,被邓伟峰叫至临湘市横铺农村信用续约,但本人(陈勇)身份证失效(2017年7月20日失效)且本人未重新办理新有效身份证件。经过余志操作使用无效证件任成功续约贷款手续。

2018年11月信用社家访关于偿还贷款事宜,本人去临湘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经查询2016年8月通过转账至邓伟峰7万元。且后期无记录。(因银行卡不在本人手中,无法去信用社调取转账交易记录)

李强、朱加军、陈勇贷款后放贷后无银行卡,无法在银行调取资金流动去向,还望相关领导给予帮助、认真核实。

2018年信用社陆续家访后,曾被邓伟峰叫至信用社贷款人员、担保人员陆续收到信用社走访要求还款事宜后。2018年11月初大约20余人在临湘经侦科报案。2018年11月底邓伟峰主动联系经他介绍至横铺农村信用社贷款人员吃饭(大约20余人)在临湘(具体饭店名遗忘了),期间拿出A4装订账本说经他手的贷款700余万,账本共计2千余万元贷款。期间他提出如果余志未还款,他(邓伟峰)也会将房屋变卖抵账。

时至今日2019年1月29日横铺农村信用社任在家访要求还款事宜。但横铺农村信用社主任余志、中间人邓伟峰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11月12日临湘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发表新闻标题为《涉案金额高达700多万元!临湘警方破案一起骗取贷款案》。

本人朱加军小学文化:无业、父母务农。本人李强初中文化:无业、父母务农。本人陈勇初中文化:无业、父母务农。均无稳定收入,无力偿还被骗取贷款高额债务。面对无休止的家访、面对犯罪份子邓伟峰与横铺农村信用社主任余志腐败。在《涉案金额高达700多万元!临湘警方破案一起骗取贷款案》案中受到债务偿还责任,面对高额债务且我两也为受害者。

面对信用社家坊要求受害者偿还骗取贷款事宜,恳请相关领导为我们做主。查清案件,水落石出。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9-02-25 11:11:19
回复内容:

临湘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长热线114758号督办单的回复

 

尊敬的市领导:

我局就陈勇等三人打市长热线的诉求,做出以下回复:

一、案情简介:

2016年,陈勇、朱加军和李强等三人,在邓伟峰等人的要求下,以各自的名义分别帮助邓伟峰从临湘市农商行横铺支行贷款10万元。并按照临湘市农商行横铺支行贷款的要求,自愿提供自己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虚构贷款用途,亲自立据并进行面谈面签。贷款办理下来后,陈勇等三人各自将贷款下发的银行卡激活,然后将银行卡交给邓伟峰使用。后由于邓伟峰负债太多,无力支付陈勇等三人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导致这三笔贷款处于逾期状态。

二、我局办理该案的情况:

2018年11月21日,我局经侦大队对邓伟峰骗取贷款一案立案调查,同日将犯罪嫌疑人邓伟峰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8日将其执行逮捕;2018年1月28日将同案犯罪嫌疑人余智执行逮捕。

经我局侦查查明:2012年至2018年11月份,犯罪嫌疑人邓伟峰伙同临湘市农商行横铺支行工作人员余智,为了填补邓伟峰个人赌博、挥霍和在广东东莞开娱乐城亏损的40万元贷款,借用他人名义、虚构用途,先后在临湘市农商行长塘支行、城西支行和横铺支行骗取贷款194笔,计1890万元。犯罪嫌疑人余智和邓伟峰获取贷款后,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偿还前期贷款的本息,直到案发后贷款金额越滚越大,导致一部分贷款逾期后,本息无法归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20万元。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三、处理意见:

陈勇等三人,都是负有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明知邓伟峰借用三人的身份信息在临湘市农商行横铺支行各自帮其贷款10万元是各自要偿还的,而听信邓伟峰等人的话,主动到临湘市农商行横铺支行提供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并虚构贷款用途,帮忙办理贷款手续,促使邓伟峰和余智骗取贷款成功。其三人行为直接帮助邓伟峰和余智骗取贷款成功,视为共犯,只是由于陈勇等三人各自涉案金额较小,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而陈勇等三人诉求中所说其是本案的被害人,明显与事实不符,本案的受害方只能是农商行。因此我局认为:陈勇等三人向银行还贷的问题,属于民事方面的问题,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

 

临湘市公安局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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