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市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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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临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
来信人: 夏洋波
来信时间: 2019-01-27 19:04:49
内容:
尊敬的市长:
    您好! 如您能从百忙之中阅读此信,本人不甚荣幸!
    作为一位岳阳市公民,我一直以此为荣,对于市政建设取得的骄人成绩,我也深感自豪。今无意间看到关于临湘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合理解释。
    十九大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我相信岳阳市政府为之付出了不懈努力。但当我听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宜后,深感遗憾。对于大气治理工作来说,标本兼治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但是治标不治本似乎不大合情理!民间关于烟花爆竹的燃放由来已久,这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项瑰宝,但是现今环境治理工作相当严峻,身在武汉的我感受颇深,特别是春节期间有关烟花爆竹的燃放更是加深了这一污染,武汉市三环以内为闹市区,因此为禁鞭区。
    不知何总原因,让市委市政府做出这一决定,不知道市委市政府在作出这一决定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到民意民情,请市长同志对这一决定作出合理解释。(例如: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污染指数的影响程度,岳阳市环境污染源饼图,岳阳市化工企业关于碳排放的相关指标等等数据)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临湘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01-30 15:44:12
回复内容:

夏洋波: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根据来信内容,现回复如下:

2018年5月7日临湘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在全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全域禁炮是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和法律准许,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污染,维护公共安全,提高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形象,是符合我市目前实际和长远发展需要的。禁放烟花爆竹顺意民心,势在必行。

2018年11月,临湘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台了临政通告(2018)22号《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爆竹的通行》和《临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并就禁放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成立了临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城管局牵头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农业局协助除市城区范围外农村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考核。根据市政府通告规定临湘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2018年12月15日起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9年春节将至,对于您主张可以在农村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我们表示理解。同时、也请您理解并支持临湘市人大的决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

非常感谢您对家乡的关心,希望您能在追求节日中团圆欢乐气氛的同时,更加关注乡村美丽宜居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需要。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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