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市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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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大成房产土地产权年限
来信人: 袁小映
来信时间: 2019-01-17 19:26:05
内容:

您好!

我是临湘长安阁旁大成房产的业主,大成属问题房产,一直证件不齐,当初买房开发商只给我们发放了房产证,老百姓无知,只想政府各部门都允许售房了肯定是没问题的,等我们192户业主意识到还要有土地证时,找寻相关部门和开发商甚至去政府进行维权,已经历时2个年头了。

政府各部门研究过后给予我们办理不动产证,后发现只能办理50年产权,我们是纯居民房,在我们心中一直以为的就是70年产权。当初房产证上并无年限,而且买房合同上也没有说明是50年,而同期房屋产权年限为70年,所以我们一直也认为是70年,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业主所有房屋相关证件压放在不动产中心。不动产中心人员给予我们回答,因为土地转让书上转让金70万,年限50年,他们根据文件来办。

国土局相关人员给我们说从挂牌书和后来土地转让书上是存在欠款,要70年得让开发商补交欠款。土地可以卖10~70年不等,故而卖的50年。相关人员有的辞世有的转调,没办法……这怎么能是一句没办法就能把我们的合法权益置之不理的呢?难道这不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过失吗?

因为大成当初挂牌售房书上土地转让金为93.6万元,而后来2007年转让书上转让金为70万元,年限为50年。在2004 2005年我们都已经入住了,既然你们相关部门给开发商“人情”允许他延缴转让金,为什么后来又不让其缴纳清款项,反而折扣在我们业主的土地使用年限上。(在当年同期房屋与我们价格无异,土地转让金缴清的,他们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而现在的开发商找已没办法找,公司也已经转让过好几次,现在的大成房产公司给我们开一个因为业主不愿意缴纳土地分户金300元才没有土地证。这可能吗,我们早已入住后,你的土地证才批下来,才缴纳转让金并未缴清,我们买房这么多钱交了还差这300元?故而这一说法不存在

并且现在办理不动产证,税务那边要我们交契税,印花税等税,我们有一部分都是经过二手买卖,通过房产局合法程序,缴齐税收后拿到的房产证。

所以希望有关领导,人员给我们解决!

附件1:mmexport1547718700738.jpg

附件2:mmexport1547718690630.jpg

附件3:mmexport1547718736331.jpg

附件4:mmexport1547718705686.jpg

附件5:mmexport1547718683678.jpg

附件6:mmexport1547718674560.jp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回复时间: 2019-02-01 09:32:36
回复内容:

由市长邮箱转来的群众信件114458,是市民袁小映反映其在大成小区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要求核发70年产权。

经查阅大成小区与临湘市人民政府的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我中心为登记机构,依据地产审批进行登记,故为业主核发5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不动产权证书。

2019年2月1日,我中心工作人员与袁小映电话联系,对其宣传、讲解土地出让的相关政策,袁小映听后表示已了解。

临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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