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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非独生子女如何分户 |
来信人: | 余三凤 |
来信时间: | 2018-12-03 10:33:29 |
内容: |
各位市领导: 大家好!我叫余三凤,作为临湘市坦渡乡的一名普通农民,我很荣幸。最近我遇到了一个问题,还需要政府领导帮忙予以解决。事情汇报如下:
1、我家有兄妹三人,均已结婚成家。姐姐余银晖婚后户口已迁出,哥哥余西泉因1999年上学,户口需要迁入学校,毕业后因各种原因未能迁回原居住地。我现已成婚,目前在广州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已单独生活居住。因工作需要,我需要单独立户。
2、11月30日,我拿着相关证件去坦渡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被告知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或者建房许可证,或者由村部出具单独生活居住证明并由派出所所长签字。
3、因我家新建房子及老宅的宅基地均在我父亲余伙法的名下。办理不动产变更及宅基地变更手续,需要我单独立户,以我的名字为户主。
4、我母亲去找村部开具相关证明,被告知我如果需要单独立户,需要把户籍迁入我丈夫答星星名下。否则不能开具证明。
5、根据我对国家政策的了解,第一,不动产登记赠与并没有要求是要赠与给户主。第二,户籍分户我家三兄妹,也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分户的情况。
不知是否我个人水平有限,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到位,误解了政策的意思。恳请市领导能帮忙解答一下相关政策问题,并予以解决我分户的诉求。谢谢!
余三凤1361140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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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坦渡镇 |
回复时间: | 2018-12-06 10:58:42 |
回复内容: | 余三凤女士: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需要单独立户的要求,我镇已咨询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您父母有一共有3个子女,您的哥哥和姐姐均因为个人原因已将户口迁出,现在只剩您一个人的户口在父母这边,根据公安部相关要求,您是不允许单独立户的,谢谢您的理解! 坦渡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