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市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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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要求临湘地税局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
来信人: 金光
来信时间: 2018-06-17 12:22:16
内容:

临湘市委领导:


  我们与2007年购买了临湘市世纪商城门面,开发商逾期10年一直不办理产权证,2016年经过法院


起诉了开发商。今年2018年拿着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在产权登记过程:房产局登记、土


地局出图顺利进行,到了地税部门交税却卡住了,要交清出让方(开发商)买受方的税费,其中出


让方应缴141500元;买受方40505元(我已经付给开发商办证费用60000元),总计应交182005元。


现在开发商不交税,难道我们政府就没有办法了吗?这可是卖了房子10年了不缴税属于偷税行为吧



  我在网上看到有的城市只要买方交清买方的税,就可以先办理法院强制执行的不动产权证,然后


地税局再找(开发商)出让方收缴税费。



      现在我们特别无助,特此信给市领导,希望市领导能够介入督促临湘地税局,依照法院下达


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像其他城市一样我先再缴买方的税费后,就可以颁发不动产权证。开发


商的税费政府可以经过其他办法去追回。


                                        求助人:郑先生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地税局
回复时间: 2018-07-04 11:30:32
回复内容:

关于“市长信箱”反映问题的情况回复

“市长信箱”来信人郑春官反映的“要求地税局协助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信件收悉后,我局第一时间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世纪商城由临湘市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法人及投资人为江西人周远亮,该项目于2008年开发完工,欠下大笔债务及欠税后,公司法人代表失踪,公司经营基本瘫痪。我局多次对该公司采取催报催缴手段,要求其申报和清算税款,但该公司一直不履行纳税义务。由于无法联系法人及财务人员,且无可执行财产,造成税款无法追缴。

二、郑先生购买门面应缴纳的税费

(一)应由开发商缴纳的税费

该门面销售后,应由开发商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种。

(二)应由购买方缴纳的税费

郑先生购买该门面后,应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三、处理意见

(一)关于开发商临湘市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缴纳的税费。我局将责令相关征收单位核实该公司欠税,并依据《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追缴。

(二)关于郑先生应缴纳的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税发〔2005〕111号、国税发〔2008〕1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须执行“先税后证”政策。经与郑先生本人联系,其同意缴纳应由其本人承担的税费,我局也将按相关规定,在其缴纳应缴的相关税费后协助其办理不动产权证。

临湘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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