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市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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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投诉撤诉三无产品
来信人: 李辉
来信时间: 2018-04-05 08:46:11
内容:
企业名称 临湘市湘楚食品店
住所 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明源北路西侧
购物方式 C2C(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
订单号 142026397471633682
商品/服务类型 豆豉
品牌 香辣豆豉
商品/服务名称 香辣豆豉
型号规格
数量 1 计量单位
争议发生时间 2018-04-03 消费金额(元) 14.80
投诉问题类型 销售的产品属于限期使用的产品,未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投诉内容 淘宝店铺:临湘市湘楚食品店 连接: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spm=a1z09.2.0.0.29d02e8dlsYXFw&id=562816205381&_u=31jkbtgsc8d4 我在淘宝网买到该店铺出售的香辣豆豉(豆豉经过发酵的成品,且是香辣,又混入辣椒酱,已经不属于农产品) ,买到以后发现生产日期什么都没有,也没有QS什么的,询问商家称自己做的。所以来信投诉商家出售三无产品,在此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合理的协商赔偿处理办法。在全国12315平台上面工作人员称该产品属于农副产品拒绝受理,请明确那条规定说是农副产品,我认为属于预包装食品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18-04-25 10:01:20
回复内容:
该投诉者已于2018年4月3日通过12315网络投诉平台,已及时回复。现回复如下: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附件《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第一类植物类,第(二)项园艺植物,第1种蔬菜,第(4)“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的规定,本局认为投诉人投诉的豆豉属于食用农产品,不属于本局监管权限,本局决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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