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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房屋征收室内装修补偿的相关问题
来信人: 汤明
来信时间: 2018-01-15 16:33:32
内容:

尊敬的市各位领导:

您们好!

现咨询一下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室内装修补偿的相关问题。

1. 在《岳阳市城区2017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室内装饰装修评估指导价》里面看到可移动设施 设备不予以补偿,如:热水器、燃气设备、窗帘、灯饰等。我想问的是为什么窗帘不能补偿呢?因为当初装修的时候窗帘是按房间有窗户那面墙的尺寸订做的,现房屋要征收,我拆下来后装到别的房间里尺寸可能也不合适。

2. 现在买的衣柜子与床。我说的是那种压胶板的柜子与床,因为这种材料与那个实木的不相同。以前的柜子与床可以分开,不是用螺丝拧上去的,容易拆与装,就是重复拆、装多次也没问题。现在这种压胶板的衣柜与床,买进来的时候是散的,到家以后再一块一块的用螺丝拼起来,这种材料不能经过多次的拆与装,就是把它整个的弄出去又不行。

以上,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临湘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01-18 10:08:34
回复内容:

汤明:

你好!你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根据你来信的内容,我们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和你本人取得了联系。据了解,你的房屋为桃园巷棚户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所咨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室内装饰装修补偿问题,现回复如下:

定制的窗帘、所购买的衣柜与床为什么不能补偿。根据《关于公布岳阳市城区2017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室内装饰装修评估指导价的通知》中,第二款第三点已作明文说明,可移动设施设备:如热水器、燃气设备、窗帘、灯饰等不得纳入室内装饰装修评估范围内。窗帘、购买的成品衣柜与床均为可移动设备,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实际房屋征收时可移动设备纳入房屋搬迁补助进行补偿,其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在80m2以下(含80m2)的,按2000元/户·次计算;80m2-144m2(含144m2)的,按2500元/户·次计算;145m2-200m2(含200m2)的,按3000元/户·次计算,201 m2-500 m2(含500 m2)的,按6000元/户·次计算;501m2以上按8000元/户·次计算。如你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感谢你对临湘市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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