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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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1、为进一步提高临湘市政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欢迎您通过市长信箱对临湘市政府的发展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您在提交信件的时候,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信件类型;信箱填写中标红色*号的为必填项;您的信件提交后,我们将尽快转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和回复。
标题: | 交通违法咨询 |
来信人: | 李明亮 |
来信时间: | 2017-12-29 18:24:00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在外地工作的临湘人,本人车辆鄂AL93Y2,2017.12.23回家探亲途中于107国道(五里牌巴矛塘)处侧边辅道临时停靠了一下,今天收到一条违法通知:说我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我当时确实不知情。 烦请领导考虑到我是初犯,也确实不知情的情况下酌情处理为盼,谢谢! |
回复部门: | 市交警大队 |
回复时间: | 2018-01-05 15:59:16 |
回复内容: | 关于对市长信箱102931号投诉信件的 回 复 李明亮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 根据你来信的内容,我们进行了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已跟当事人联系,当事人电话无人接听,根据市委市政府通告的规定,在城区主干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止各类机动车辆停放,交警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禁停区域内树立了禁止标志,城西路段全线是禁停路段,也设置了禁停标志,交警依法依规处理一视同仁。还请当事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有疑问请前来公巡中队查看图片。 感谢您对交警大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