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市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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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交通违法咨询
来信人: 李明亮
来信时间: 2017-12-29 18:24:00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在外地工作的临湘人,本人车辆鄂AL93Y2,2017.12.23回家探亲途中于107国道(五里牌巴矛塘)处侧边辅道临时停靠了一下,今天收到一条违法通知:说我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我当时确实不知情。

 烦请领导考虑到我是初犯,也确实不知情的情况下酌情处理为盼,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交警大队
回复时间: 2018-01-05 15:59:16
回复内容:

关于对市长信箱102931号投诉信件的

回   复

 

李明亮同志:

你好!你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

根据你来信的内容,我们进行了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已跟当事人联系,当事人电话无人接听,根据市委市政府通告的规定,在城区主干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禁止各类机动车辆停放,交警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禁停区域内树立了禁止标志,城西路段全线是禁停路段,也设置了禁停标志,交警依法依规处理一视同仁。还请当事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有疑问请前来公巡中队查看图片。

感谢您对交警大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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